發(fā)布時間:2025-12-01 15:06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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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關鍵詞“補貼”
2025年無錫市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申報工作(第二批)因系統(tǒng)原因改期至12月8日啟動,統(tǒng)一采用線上申報平臺受理補貼申請。今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實行“限額管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則,請廣大車主合理安排好時間?,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申請時間和額度
線上申報平臺將于2025年12月8日上午10時正式開通,第二批補貼資金額度為798.5萬元(包含第一批申報審核未通過釋放的補貼資金)。今年補貼資金施行限額管理,資金申請滿額后,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后續(xù)補貼申領活動,將提前在“無錫交通”微信公眾號等官方平臺發(fā)布公告,敬請及時關注。
2025年12月3日已在申報平臺提交成功的申請單按程序進行審核。
二 特別提醒和注意事項
1.為了保障公正公平,根據省廳管理要求,一個注冊用戶只可綁定一輛車進行申請,如企業(yè)名下存在多輛車申請需求,請使用其他用戶綁定對應車輛并申報,具體操作詳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用戶端操作手冊》。為了節(jié)省申報時間,請各用戶提前綁定好企業(yè)及車輛,并準備好相關必要材料。
2.申請人須在申報平臺開放期間,按要求完整填寫申請信息后,點擊下載《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打印、簽署日期、加蓋公章(車輛所有人為企業(yè))或者簽字(車輛所有人為個人),再拍照或掃描后上傳至系統(tǒng)。一經發(fā)現(xiàn)《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請表》非平臺下載打印的、無編號的、編號非自動生成、編號跟系統(tǒng)生成編號不一致的、有相關的涂改痕跡、未蓋章或者簽字、未簽署日期等情況,一律審核不通過作廢處理。
3.請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僅報廢老舊營運貨車、報廢并更新營運貨車、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三種類型之一進行申報,提交后不得更改。
4.非營運車輛和輕型貨車(除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外)不在本次補貼之列。
5.報廢車輛與新購置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所有人信息都要一致。
6.舊車車輛行駛證注銷前,需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fā)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即舊車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有效期需在2025年1月1日(含)以后;提前報廢的車輛在《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交車(售)日期之后取得的《道路運輸證》視為無效的《道路運輸證》。
7.請申請人提供車輛所有人對應且真實有效的銀行賬號,因賬號凍結、注銷等原因無法撥付補貼資金的,后果由申請人(車輛所有人)自行負責。
8.申請人對填報的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對虛報、冒領補貼資金的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9.申請人可登錄“機動車環(huán)保網”(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或者“機動車環(huán)保車型查詢”(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查詢車輛排放階段,或根據《車輛合格證》、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信息》的排放標準確定。
三 申請方式
符合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向所在地市(縣)區(qū)交通運輸部門提交申請,申請渠道為線上申請,申請人可通過“江蘇交通云”APP或“蘇交辦”微信小程序進行綁定車輛、填報信息和提交申請。
(一)江蘇交通云
1.下載安裝“江蘇交通云”APP。
2.進行實名認證
3.點擊“交通運輸設備更新”,綁定企業(yè)和車輛
特別提醒:綁定之后,需要選擇申報類型并綁定車輛,一個綁定用戶只可綁定一次申報車輛,如存在多個車輛申報需求,請使用其他用戶綁定車輛并申報。每次申報開始期間,已綁定的車輛不允許解綁,如需解綁,請在每次申報結束后解綁,解綁 之后可以重新綁定未申報車輛。(注:申報期間也不能更改申報類型和更換綁定車輛)。
4.申報期間,按要求填報好信息,并下載《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請表》,打印并簽字蓋章后上傳到申請材料中。
5.按要求上傳相應材料后,點擊“提交”完成申報。
(二) “蘇交辦”微信小程序
1.微信搜索“蘇交辦”小程序。
2.進入“更多”欄目,選擇“交通運輸設備更新”。
3.實名認證后,進行車輛綁定,其他操作與“江蘇交通云”相同。

詳細的操作說明請閱讀: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用戶端操作手冊。
特別提醒:申請人請仔細確認填寫的信息完整并正確,提交后因信息錯誤導致申報審核不通過的,自行承擔責任。
四 申請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請補貼應按照申請類型提交以下證明材料(材料必須合法、真實、有效,且清晰可辨,不得模糊、缺失或損壞,車輛所有人為企業(yè)的,加蓋公章。佐證材料是原件的,可以不用蓋章)
(一)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
1、《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請表》(申報平臺下載打?。?nbsp;
2、《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3、《機動車注銷證明》;
4、《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
5、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委托他人代辦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
6、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如需要)。
(二)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并更新購置貨車
1、《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請表》(申報平臺下載打?。?nbsp;
2、《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3、《機動車注銷證明》;
4、《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
5、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
6、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
7、新購置車輛的《車輛合格證》
8、新購置車輛的《道路運輸證》;
9、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
10、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委托他人代辦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
11、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如需要)。
(三)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
1、《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請表》(申報平臺下載打印)
2、《機動車行駛證》;
3、《道路運輸證》;
4、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 29912)相關證明;
5、《機動車登記證書》;
6、《車輛合格證》;
7、《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
8、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委托他人代辦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
9、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如需要)。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無法辨識或者需要補充其它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補正有關信息并重新提交,如超期未補正反饋,則系統(tǒng)將默認申報不通過。
五 實施范圍
1.報廢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1)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中型、重型營運貨車(含柴油、汽油、天然氣等動力類型貨車);
(2)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具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開具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車輛注銷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fā)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
2.報廢更新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1)報廢車輛應當符合前述1.中報廢車輛要求;
(2)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國六排放標準(含柴油、汽油、天然氣等動力類型貨車)或新能源車輛,并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fā)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其中,新能源車輛應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3)報廢車輛與新購置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一致;
(4)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營運車輛時間的先后順序不做強制性規(guī)定。
3.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須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 29912)相關要求,并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fā)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包括冷藏保鮮。
六 實施期限
具體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營運車輛注銷憑證》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fā)放日期均應在政策實施期內)。
七 補貼標準
今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補貼標準與去年基本保持一致,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具體如下:
1.報廢車輛每輛補貼1萬-4.5萬(詳見表1),新購車輛每輛補貼2.5萬-9.5萬(詳見表2)。
表1 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標準
表2 新購營運貨車補貼標準
注:1.中型、重型貨車分類標準按照《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 802)執(zhí)行。
2.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包含柴油、汽油、天然氣等動力類型貨車。
2. 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標準為3.5萬元/輛。
3.對距離強制報廢年限不滿一年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實施報廢,并新購中重型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的,按照新購補貼標準予以補貼;對掛車不予補貼。
八 咨詢熱線
咨詢時間:工作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00
江陰:江陰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運政服務窗口(江陰市梅園大街233號),電話:0510-86080162,86080186;
宜興:宜興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執(zhí)法一科(宜城街道寶雞路2號),電話:0510-87223805;
梁溪:梁溪區(qū)交通運輸局行業(yè)管理科(梁溪區(qū)清揚路278號1013室),電話:0510-83156339;
錫山:錫山區(qū)交通執(zhí)法大隊直屬中隊(錫山區(qū)華夏南路一號807室),電話:0510-88703141;
惠山:惠山區(qū)交通運輸局運輸港航科(惠山區(qū)堰橋街道西漳西新路100號410室),電話:0510-83588902;
濱湖:濱湖區(qū)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運輸管理科(濱湖區(qū)鴻橋路879號5樓),電話:0510-85881385;
新吳:新吳區(qū)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新吳區(qū)凈慧東道70號綜合服務中心輔樓6樓貨運科),電話:0510-80595239;
經開:江蘇無錫經濟開發(fā)區(qū)交通運輸綜合管理所(經開區(qū)震澤路88號1樓服務大廳),電話:0510-85600072。
來源:無錫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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